为了方便纳税人申报,优化纳税服务,推动我市所得税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统一部署,我局定于2007年1月1日起推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网上申报,现将有关网上申报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网上申报的含义及依据
网上申报,是指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税务机关网站提供的服务,通过互联网将纳税申报数据传递到税务机关,完成纳税申报的一种电子申报方式。网上申报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六条和《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二、网上申报的优点
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完善,采用信息化、现代化的管理方式已成为趋势,与其它几种申报方式相比,远程电子申报纳税具有如下几大优点: 方便:纳税人不受时间和场地的限制,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申报纳税。 快捷:纳税人可以24小时使用本系统,避免了到办税服务厅申报时的拥挤,减少等候时间。 安全:减少了纳税人因携带现金申报纳税产生的不必要的风险。 高效:技术先进,操作简便,实时性好,中间环节少。 成本低:使用远程电子申报纳税系统的纳税人,不需要向税务机关交纳任何费用。
透明度高:增强了税务机关在执法上的透明度,可以营造一个公开、公正、高效的税收环境,更好地实现依法征税。
三、网上申报推行步骤
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推行所得税网上申报(含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和存款利息税)。
1、由于时间紧,工作量大,元月份先对实行查帐征收方式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2006年第四季度预缴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推行网上申报,实行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和双定户纳税人仍维持现有的申报方式不变,何时推行,待后通知。
2.2007年2月1日至2月28日,对实行查帐征收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推行年度网上申报。
四、网上申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