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财贸干校考试招收教师报考简章
泉州市财贸干校拟公开考试招收教师1名,根据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市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报考简章。 一、招考岗位和人数 计算机专业教师1名 二、招考对象 国家任务招收的全日制国家重点师范院校,教育技术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77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且尚未就业的毕业生。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思维清晰、表达清楚流畅; (四)身体健康,身高符合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 (五)报考人员未受过处分; (六)报考人员应符合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用人单位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考试内容 采取笔试与试讲(讲课)相结合。 (一)笔试专业基础知识部份。笔试试卷设置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科目:《 计算机及其相关知识 》。 (二)试讲(讲课)部份。试讲(讲课)成绩占总成绩的60%。具体试讲(讲课)题目提前告知。 五、考试考核方式 (一)岗位拟招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达到或超过1:3的,组织集中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试讲(讲课)人选。 (二)岗位拟招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达不到1:3的,直接进行试讲(讲课)。试讲(讲课)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录(聘)用。 (三)根据考试总成绩(即笔试与试讲(讲课)之和)或试讲(讲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考核对象,根据考核情况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上墙公布,同时通知体检时间和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聘)用资格,并在考核合格人选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规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关文件要求,所有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首聘一年,每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者可办理续聘。国家任务招收的毕业生被录取后,按规定办理就业手续。所有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工资规定执行。 七、公布招考信息和报名 考试前在泉州晚报、泉州人事网、泉州市财贸干校网站上发布招考通告,公开招考等相关信息。考生可登录泉州人事网(www.qzrs.gov.cn)、泉州市财贸干校网(www.qzcm.com)查看有关招考信息,到泉州市财贸干校办公室(东街二郎巷,电话:0595—22774968)索取招考简章及报名。 八、其他事项 (一)考生报考时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交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和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及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像片三张,并交纳报考费80元。 (二)考生应认真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录(聘)用资格。 (三)试讲(讲课)合格的应届毕业生应于2007年8月1日前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报到证原件交泉州市财贸干校办公室验证,否则取消录(聘)用资格。 九、日程安排 1、报考时间:7月9日至7月13日 报考地点:泉州市财贸干校办公室(东街二郎巷) 2、发放笔试准考证时间:7月16日 发放地点:报名所在地 3、笔试时间:8月2日上午8:30-11:00 笔试地点:泉州市财贸干校教学楼 4、发放试讲准考证:8月13日 发放地点:报名所在地 5、试讲时间:8月14日上午8:30-11:00 试讲地点:泉州市财贸干校教学楼 6、体检时间:另行通知